【kidde666】評論
原則一董事會應該負責:核准並定期評估整體營運策略及重要政策;瞭解銀行營運風險,據以訂定銀行可承擔的風險限額,並督導高階管理階層採取必要措施,以辨識、衡量、監視及控管風險;核定銀行組織架構;以及督導高階管理階層監控所訂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運作。董事會應對銀行建立並維持妥適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負最後之責。原則二高階管理階層應該負責:執行董事會所核准之營運策略及政策;研訂作業程序以辨識、衡量、監視及控管風險;維持權責劃分及報告系統 明確之組織架構;確保授權辦法得以有效執行;制訂妥善之內部控制政策;監控內部控制制度之適足性及有效運作。原則三董事會及高階管理階層應該負責:提昇全體員工高尚廉潔之道德水準;在組織內建立人人重視內部控制並身體力行之文化;讓全體員工瞭解自己在內部控制作業程序中所擔負的任務,並善盡其責。
【KUMAxKUMI】評論
董事會應該負責:1.核准並定期評估整體營運策略及重要政策2.瞭解銀行營運風險,據以訂定銀行可承擔的風險限額3.督導高階管理階層採取必要措施,以辨識、衡量、監視及控管風險4.核定銀行組織架構;5.督導高階管理階層監控所訂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運作。6.董事會應對銀行建立並維持妥適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負最後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