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載貨證券記載之卸貨港為高雄港,其中訂有仲裁條款,約定若發生爭議雙方同意以香港作為仲裁地點。某輪於高雄港卸完貨後發生貨損爭議,經契約當事人同意於我國進行仲裁,試問仲裁結果是否有效?
(A)無效,因須受載貨證券內仲裁地記載之拘束
(B)無效,因香港法院不承認
(C)不一定,依仲裁之結果而定
(D)有效,因雙方當事人同意,所以不受載貨證券內有關仲裁地為香港之拘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6552
統計:A(0),B(1),C(0),D(26),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