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37憲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其目的主要係為:
(A)基於專業考量
(B)維護軍隊國家化原則
(C)防止軍人干政
(D)保障文官之職業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4828
統計:A(5),B(15),C(196),D(3),E(0)

用户評論

楊翰傑 (小傑)】評論

不能兼任文官,防止軍人干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