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ry Chan】評論
特質因素論是最早的職業輔導理論,1909年美國波士頓大學教授弗蘭克·帕森斯(Frank Parsons)在其《選擇一個職業》的著作中提出了人與職業相匹配是職業選擇的焦點的觀點,他認為,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人格模式,每種人格模式的個人都有其相適應的職業類型。 所謂“特質”:就是指個人的人格特征,包括能力傾向、興趣、價值觀和人格等,這些都可以通過心理測量工具來加以評量。 所謂“因素”:則是指在工作上要取得成功所必需具備的條件或資格,這可以通過對工作的分析而瞭解。
【Flyer Chung】評論
A是非指導學派
【莊鵬正】評論
特質-因素論 又稱指導學派或稱輔導員中心學派1以工具來衡量人的各種特質2對個體加以界定與描述3協助各人了解自己與環境4預測個人的發展可能性 人格測驗 假定有四1諮商是一種智能歷程 2強調心智可經由再學習而恢復3個人表現可以被有效測量4輔導員有最多經驗與優越知識 類似教師及教練角色 例如:醫生(說明)
【Meu-Xiu Chuan】評論
二、當事人中心論 (非指導學派/羅吉斯式諮商學派)1. 強調當事人有能力決定自己的談話主題,也能自己解決問題2. 主張:當事人要覺得自己是主體—才會有信心對自己肯定----希望當事人即使在失敗的情境下也能肯定自己的價值;要先能肯定自己,才能改善自己原本不被自己肯定的特質。 三、折衷性諮商學派1個人偶爾需要專業的協助以了解自己並獲得解決問題的資料2協助應是教育性的3視當事人能力給予不同的輔導方式4綜合所有理論適當的使用正確的方法 諮商的本質:四個基本特質:1是高度隱密的真情流露2是意念的交互作用3改變觀念會需要相當的時間4當事人須願意改變自己四、發展性諮商理論: 1行為是學習而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