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學校班級數在幾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A)6 班
(B)12 班
(C)18 班
(D)24 班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18724
統計:A(33),B(407),C(121),D(20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臺北縣95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題答案疑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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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依依】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