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請問下列何項敘述正確?
(A)國民中學學生要繳納學費
(B)凡6 歲至16 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
(C)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駐區督學召集主持
(D)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3214
統計:A(30),B(95),C(33),D(56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歷程模式」的課程設計所強調的原則是什麼?、臺北縣95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及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筆試試題答案疑義說明

用户評論

文依依】評論

第二條(入學年齡)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第二條(小班制原則)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Blues Lin】評論

國中是義務教育ㄟ...樓上...

Weiweiann Wan】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 2 條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A- 第5條第1項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並免繳其他法令規定之費用。B- 第2條第1項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C- 第10條第1項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D- 第12條第1項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第 12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綺羅生】評論

校務會議是校長決定,不用督學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