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零碎也要加油】評論
1. 委任: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加油瑄瑄】評論
內政部將一定面積以下之非都市土地...
【將姜姜】評論
(一)委任 公法上之委任係指屬同一公法人內之行政機關,將其權限內事項委任予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執行之謂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二)委託 公法上之委託係指屬同一公法人內之行政機關,將其權限內事項委託予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謂。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行政機關因業務上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三)委辦 公法上之委辦係指中央機關或上級地方自治團體,將其權限內事項交付隸屬不同公法人之下級地方自治團體執行之謂。地方制度法第14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