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民法第 67 條規定:「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下列何者為動產?
(A)固定掛在牆壁上的名畫
(B)房屋結構中的鋼筋
(C)尚未完工但足以避風雨的建築
(D)非臨時敷設且附著於土地的輕便軌道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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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加油瑄瑄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67條規定:「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下列何者為動產?A(A)固定掛在牆壁上的名畫-〉O,依民法第67條定義(B)房屋結構中的鋼筋-〉X,參民法第66條(C)尚未完工但足以避風雨的建築-〉X,參民法第66條(D)非臨時敷設且附著於土地的輕便軌道-〉X,參釋字:93釋字第93號:輕便軌道除係臨時敷設者外,凡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其一定經濟上之目的者,應認為不動產。民法第66條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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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第67條規定:「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下列何者為動產?A(A)固定掛在牆壁上的名畫-〉O,依民法第67條定義(B)房屋結構中的鋼筋-〉X,參民法第66條(C)尚未完工但足以避風雨的建築-〉X,參民法第66條(D)非臨時敷設且附著於土地的輕便軌道-〉X,參釋字:93釋字第93號:輕便軌道除係臨時敷設者外,凡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其一定經濟上之目的者,應認為不動產。民法第66條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