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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
【加油瑄瑄】評論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立法委★」,...
【csr830504】評論
有關本院委員選舉,區域立委部分採取單一選舉區與政黨比例代表兩票制,原住民立委採取複數選區,由於單一選區係依人口比例劃定同額選區,每一直轄市、縣(市)因人口數的不同,其劃定單一選舉區之應選名額亦會不同,且嗣後亦會隨著直轄市、縣(市)人口消長變化做出應選名額的調整,基此為使選舉公正及杜絕政治爭議,對於單一選區之選舉區劃分公式及原則應予以明確的規定。現行有關立委選制分別規定於憲法增修條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其相關規定分別敘述如下:(一)憲法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本院委員自第7屆起113人,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3個月內選出之,其席次分配如下:1.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73人。每縣市至少1人。並依各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