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要考上三等!!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政治中立,並適度規範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特製定本法。第五條1.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2.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利、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3.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第九條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第一項第6款: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用戶】柳宗元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D) 公務人員不得公開為其配偶在內之任何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2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法源:行政中立法第9條第1項第6款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