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伶陳】評論
我國共有下列四種保護處分:(一)訓誡並付假日生活輔導;(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命為勞動服務;(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以下簡稱「安置輔導」);(四)令入感化教育場所施以感化教育。於訓誡時得並予假日生活輔導;交付保護管束時得並命為勞動服務。
【Cassie】評論
(C)交付安置於適當之庇護機構 → 應為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Lin Pj】評論
第42條少年法院審理事件,除為前二條處置者外,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