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審判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法院原擁有審判權並已受理之事件,其後法律變更將該類事件之審判權劃歸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對於本案之審判權不受影響
(B)地方法院民事庭認為無審判權,將案件移送至高等行政法院,若高等行政法院亦認為無審判權,應聲請司法院解釋
(C)行政法院受理某一行政訴訟案件,該案以另一民事事件之結果為先決問題。若該民事事件已經繫屬於地方法院,行政法院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D)行政法院認為某一案件之審判權屬於地方法院民事庭,應依據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以裁定駁回該事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0833
統計:A(16),B(20),C(11),D(75),E(0)

用户評論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裁定沒錯 駁回錯了 是移送

【用戶】香牛牛

【年級】

【評論內容】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2條, 行政法院若認為其無審判權,得以裁定移送有審判權之法院,若受移送之法院認為對該案亦無審判權,則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申請大法官解釋。

【用戶】娜比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C行訴177參照行政訴訟之裁判須以民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準據,而該法律關係已經訴訟繫屬尚未終結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除前項情形外,有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爭訟牽涉行政訴訟之裁判者,行政法院在該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爭訟終結前,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