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⑷應該用「判決之更正」來救濟的事項,即不能用「補充判決」來救濟。(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0759
統計:A(9),B(1),C(136),D(2),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退休法 第27條 (請求權消滅之時效)請領退休金、資遣給與、離職退費、撫慰金等之權利,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前項之離職退費人員如轉任民營單位或私立學校服務,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或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法令辦理退休者,其依第十四條第六項申請發給政府及本人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得至遲於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一年內向基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不適用前項時效規定。定期發給之月退休金、月撫慰金各期請求權時效,依第一項規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