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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君】評論
除預備付款人與票據債務人外,不問何人,經執票人同意,得以票據債務人中之一人,為被參加人,而為參加承兌。所以被參加人當然是「票據債務人」。那票據債務人可以是誰?舉凡發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都是票據債務人。知識+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80507084
【笙】評論
票據法第 54 條 I.參加承兌,應在匯票正面記載左列各款,由參加承兌人簽名:一、參加承兌之意旨。二、被參加人姓名。三、年、月、日。II.未記載被參加人者,視為為發票人參加承兌。III.預備付款人為參加承兌時,以指定預備付款人之人為被參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