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消防法」之規定,未僱用領有合格證照者從事熱水器及配管之安裝,其行為人應作何處置?
(A)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D)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2718
統計:A(19),B(366),C(14),D(2),E(0)

用户評論

冠逸】評論

依據消防法第15條之一第一款處新台幣1萬 - 5萬,可連續處罰或停業故答案選 (B)小技巧:罰鍰之間大多都是五倍,故可使用刪去法排除非五倍罰鍰之選項

Even Hsu】評論

消防法第15-1條 [承裝業營業登記之申請] 罰則42-1[1萬~5萬元罰鍰][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逕予停業]#1 使用燃氣之熱水器及配管之承裝業,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營業登記後 ,始得營業。並自中華民國95年2月1日起使用燃氣熱水器之安裝,非經雇 用領有合格證照者,不得為之。#2 前項承裝業營業登記之申請、變更、撤銷與廢止、業務範圍、技術士之雇用 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3 第一項熱水器及其配管之安裝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4 第一項熱水器應裝設於建築物外牆,或裝設於有開口且與戶外空氣流通之位 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