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en829】評論
(B)採購人員得基於公共利益為違反採購法...
【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2項: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