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161a2161】評論
復議:立法委員針對法律案或預算案之決議認為有錯誤或不當時所提出的動議。法律三讀通過後,發現有謬誤可以經立法委員聯署後提出復議修正,或是重新提法律案修正。覆議:行政部門認為窒礙難行時,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重新表決,此為行政院發動,目的在於推翻立法院的原決議。複議:人民對行政機關之認定或處分認為不當時,得請求該單位再行決議的權利。附議:開會過程中有人提出議案或動議,必須有至少一個人表達支持,而「表達支持」的行為稱作附議。
【我相信】評論
答案就在考卷中,請回頭看第10題!【PS.出這份試卷的典委是"尸位"最好例子!】
【李逍遙】評論
◎13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重表決。這種「由行政院發動,目的在 推翻立法院原決議」的作法稱為? (B)覆議◎【覆議】====(Ⅰ)「提出者」~【行政院長】,「核可者」~經【總統】核可。(Ⅱ)提出理由~「行政院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窒礙難行」時。(Ⅲ)「提出時點」~『三讀通過後,簽署前』。◎【復議】====(Ⅰ)「提出者」~【立法委員】。(Ⅱ)提出理由~「立法院對於二讀或三讀後之議案認為內容有錯誤或不當,應該修改」。◎(Ⅲ)「提出時點」~『二讀或三讀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同一會期中』。◎【附議】====(Ⅰ)於【會議程序】中,會議與會人對於某人提出的議題表示贊同,或針對是否要賦予表決提出同意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