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對於因藥物所引起之嚴重不良反應,何者負有應行通報之責任,如未通報將依藥事法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①醫療機構 ②藥局 ③民眾 ④藥商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8919
統計:A(15),B(1774),C(4),D(29),E(0)

用户評論

Jason Chen】評論

藥事法(02510)第四十五條 之一 (因藥物引起嚴重不良反應之通報 )  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對於因藥物所引起之嚴重不良反應,應行通報;其方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第九十二條  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之一、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十七條之一、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