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7945g】評論
D→依民法第195條,身體健康權屬人格權,受侵害亦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Chiao】評論
請問A呢?
【Weisen Wang】評論
(A)民法195條第三項:前兩項規定,於不 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金榜題名】評論
(一)民法§195Ⅲ規定:「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可知(A)之論述「侵害身分法益情節重大」可請求慰撫金。(二)民法§195Ⅰ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可知(B)之論述「侵害人格法益(名譽或隱私)情節重大」及(D)之論述「侵害人格法益(身體或健康)情節重大」可請求慰撫金。(三)侵害財產權(刮損乙之汽車)所造成之非財產上損害,因無請求慰撫金之明文依據,故無法請求慰撫金。可知(C)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