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 )7. 關於公告曉示制度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限於同種類之訴訟標的法律關係
(B)法院應為原告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C)適用於選定當事人之訴訟事件
(D)多發生於公害、交通事故、商品瑕疵事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5527
統計:A(97),B(919),C(107),D(6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調解之事件.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強制調解之事件、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

用户評論

【用戶】林心樺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法院得依聲請為原告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4條 (選定當事人為訴訟行為之限制)被選定人有為選定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選定人得限制其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選定人中之一人所為限制,其效力不及於他選定人。第一項之限制,應於第四十二條之文書內表明,或以書狀提出於法院。

【用戶】阿四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B)法院應為原告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依聲請 44-4 (訴訟代理人之選任)法院得依聲請為原告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線上測驗: /reponse.php?id=30163011&dostatus=&noslave=1&exp=96#ixzz4cbK5RLbI線上測驗: /reponse.php?id=30163011&dostatus=&noslave=1&exp=96#ixzz4cbJfsBJy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限於同種類之訴訟標的法律關係(O)(B)法院應為原告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X;得依聲請)(C)適用於選定當事人之訴訟事件(O)(D)多發生於公害、交通事故、商品瑕疵事件(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