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羊腿】評論
Reamer(1995)認為業務過失可以...
【shihting】評論
Reamer(1995)將社會工作的業務過失分成三類(1)濫職/不當行為(misfeasance),指本可合法從事而不恰當地從事甚或是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不可做但做了無關利益(2)瀆職(malfeasance),明顯的違法行為,是指社工濫用職權、疏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徇私、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令相關人等利益受損失→不可做但做了,有利益行為(3)怠職/失職(nonfeasance),已承諾的事未履行,或是屬職責歸屬的事但未做到→應做而未做
【Xiao Ti】評論
我也不太會分,幫大家整理曾經考出來的,供判斷瀆職:不該為,而為之(做不合法的行為) 紀錄撰寫不實、挪用錢、未通報、發生錯誤或不合法濫職:以錯誤或不合理的方法做出行為,但是一切合法 表現不適當卻未違法的行為怠職:應該為,不為(應盡之本分未做到) 遺漏或未完成應做之事、應提出警告而未加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