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230條 (聽從檢察官指揮之司法警察官)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一、警察官長。二、憲兵隊官長、士官。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前項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前條之司法警察官。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M猴兒】評論
檢察事務官在偵查功能上不被當作檢察官而是司法警察官記得這個重點之後就可以理解 為甚麼他不能提起公訴 不能主動拘提因為那些都是檢察官才能做的事情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檢察事務官得處理下列何種事務?(A)於審判期日代理檢察官蒞庭論告 (B)在檢察官之指揮下,詢問鑑定人(C)依職權主動執行拘提,打擊犯罪 (D)撤回不當之起訴修改成為檢察事務官得處理下列何種事務?(A)於審判期日代理檢察官蒞庭論告(B)在檢察官之指揮下,詢問鑑定人(C)依職權主動執行拘提,打擊犯罪(D)撤回不當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