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ce(多虧阿我10】評論
資料來源: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30508
【小豬老師加油】評論
原本題目:( )21.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5款規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係指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下列何者不包括當中所指之「職員」範圍?(A)替代役(B)學校直接約聘僱人員(C)外包廠商派駐於學校人員(如保全人員、餐廳廚工)(D)清晨到校運動民眾修改成為21.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5款規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係指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下列何者不包括當中所指之「職員」範圍?(A)替代役(B)學校直接約聘僱人員(C)外包廠商派駐於學校人員(如保全人員、餐廳廚工)(D)清晨到校運動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