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根據民國92年2月6日修正之國民教育法,下列何者不可參加校務會議?
(A)校長
(B)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
(C)家長會代表
(D)學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68565
統計:A(12),B(11),C(290),D(964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100 年 國民教育法 修正、國民教育法
用户評論
【用戶】諺承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
【用戶】yinanyu83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我遇到的,學生會會長不僅可以參與校務會議,討論之後還有投票權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