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依商業會計法第 19 條規定,商業因事實上限制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下列 何人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A主辦會計或其指定人員B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C經辦或主管該事項之人員D經理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6394
統計:A(39),B(426),C(135),D(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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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悅】評論

商業會計法第19條 :對外會計事項應有外來或對外憑證;內部會計事項應有內部憑證以資證明。原始憑證因事實上限制無法取得,或因意外事故毀損、缺少或滅失者,除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外,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之會計事項,商業負責人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