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為船員,與乙結為夫妻,已育有子 A。民國 85 年 3 月 1 日,甲在一次船難中失蹤後即一直未曾返回。甲失蹤半年後,由於乙無法維生,乃與丙男同居,次年更生下一女 B。民國 96 年,乙女向法院提起宣告甲男死亡之訴,同年並獲宣告甲死亡之判決。乙、丙旋因此結婚,豈知乙、丙結婚後次年,甲竟平安返回,甲於是提起撤銷死亡宣告之訴。問本案法院為甲死亡宣告之判決時,其所確定甲之死亡日期,究應為民國何年何月何日?又甲撤銷死亡宣告後,甲、乙間之婚姻是否當然回復?(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4806
統計:A(23),B(187),C(13),D(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Victor Frankl意義治療法(logotherap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