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中華郵政公司經營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中華郵政公司之財產或利益者,應處刑罰。其違法主體,下列何者不屬之
(A)中華郵政公司負責人
(B)中華郵政公司職員
(C)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中華郵政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
(D)中華郵政公司委外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4966
統計:A(74),B(38),C(388),D(2736),E(2)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擬訂、訂定與核定、簡易人壽保險法§31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有關之(各種保險單條款、保險費與其他相關資料、銷售前採行之程序、負責人資格、精算人員資格、聘用與簽證、核保理賠人員資格、業務員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儲金匯兌

用户評論

【用戶】楊糖果-郵局內勤郵務處理備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牢記在心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中華郵政之利益,而違背中華郵政經營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中華郵政之財產或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之主體:(1) 中華郵政公司負責人   (2) 中華郵政公司職員(3) 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中華郵政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