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us Dong】評論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未付資費之國內欠資★★...
【阿嘎】評論
營業規章第一百七十八條(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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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務營業規章 第一百七十八條未付資費之國內欠資郵件,契約自始不成立,退還寄件人,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經寄件人補付資費者,得由寄件人申請將該郵件再向收件人投遞。二、無法退還寄件人者,不予寄遞,於招領揭示期滿後,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未付足資費之欠資郵件,除另有規定外,於投遞時,向收件人收取欠資差額及欠資手續費。
【小郵工】評論
(B) 經寄件人補付資費及欠資手續費者,得由寄件人申請將該郵件再向收件人投遞第一百七十八條一、經寄件人補付資費者,得由寄件人申請將該郵件再向收件人投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