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李小璇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檢核表技術是從一個與問題有關的列表上來旁敲側擊,尋找線索以獲得觀念的方法。最早是由Osborn提出,之後經G.. A. Davis和他的同事修正為長式和短式兩類,長式檢核項目繁多,短式檢核表有七個要領。Eberle(1982)據此理念則提出「奔馳」(SCAMPER)的設計表格供檢核表使用:(一)代(S)-任何可被「取代」(substituted)?誰可代替?有沒有其他材料、程序、地點可代替?(二)合(C)-何者可與其「結合」(combined)?結合觀念、意見?有沒有哪些事物可與其他事物組合?(三)調(A)-是否能「調整」(adapt)?有什麼事物可與此調整?有沒有不協調的地方?(四)改(M)-可否修改(modify)?可以加些什麼?可否擴大?加時間?意義、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