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4uap3】評論
兒童福利法第 二 條 本法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兒童出生後十日內,接生人 將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戶政及衛生主管機關備查。殘障兒童之父母、 養父母或監護人得申請警政機關建立殘障兒童之指紋資料。
【李政緯】評論
這選項太陰了吧 這樣有意義?10 11 13 12?
【Lemon Lin】評論
作答要細心...
【考上了 謝謝阿!!!!!】評論
未滿12→沒有包括12歲12歲以下→有包括12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