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實務見解,關於刑法第 185 條之 4 交通事故逃逸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罪之駕駛包含行駛、倒車、等候號誌、停車等行為
(B)即使肇事者已經委託他人對傷者進行救護,還是要留在現場等待調查
(C)無過失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不構成本罪
(D)本罪為己手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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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Nobi-Hsiung
【年級】
【評論內容】刑法第185-4條新修正第2項,源自釋字第777號解釋之修正新修正條文: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看完整詳解
【用戶】沖司律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777後對於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不論有無故意過失只要有人傷亡就要留在原地不得離開185-4保護傷者生命身體安全、釐清責任、維護公共安全等法益
【用戶】FranKy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185-4的意旨就是:
【用戶】沖司律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777後對於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不論有無故意過失只要有人傷亡就要留在原地不得離開185-4保護傷者生命身體安全、釐清責任、維護公共安全等法益
【用戶】FranKy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185-4的意旨就是:
【用戶】Nobi-Hsiung
【年級】
【評論內容】刑法第185-4條新修正第2項,源自釋字第777號解釋之修正新修正條文: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看完整詳解
【用戶】FranKy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185-4的意旨就是:
【用戶】沖司律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777後對於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不論有無故意過失只要有人傷亡就要留在原地不得離開185-4保護傷者生命身體安全、釐清責任、維護公共安全等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