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甲(住所在苗栗縣)欲以乙(住所在新竹市)為被告,起訴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侵權行為地為桃園市。甲得在下列何法院合法起訴?
(A)在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或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B)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或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C)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或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D)只得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12,B:467,C:18,D:19,E:0

難度:非常簡單

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 1 條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Zora】評論

民訴第1條第1項……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乙住所地……新竹市)第15條……侵權行為地(桃園市)之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