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Rock Ma】評論
戶籍法六十九條
【不放棄!】評論
應繳納規費,其收費標準內政部定之
【viva la vida】評論
戶籍法第 69 條 人民依本法請領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親等關聯資料、戶口統計資料、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應繳納規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印鑑登記辦法第十二條申請印鑑各項登記或證明,應按件繳納工本費,其費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但向僑務委員會申請印鑑證明者,免予繳納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