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之管理,與消防法那一條未有關係性?
(A)第7條
(B)第8條
(C)第9條
(D)第10條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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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amoler Teac】評論

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之管理,與消防法那一條未有關係性?(A)第7條→第7條(消防安全設備)【相關罰則】第1項~§38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  前項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於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未達定量人數前,得由現有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術士暫行為之;其期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消防設備師之資格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  在前項法律未制定前,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B)第8條→第8條(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之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經消防設備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消防設備師證書者,得充消防設備師。  中華民國國民經消防設備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消防設備士證書者,得充消防設備士。  請領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應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C)第9條→第9條(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相關罰則】第1、3項~§38  依第六條第一項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其管理權人應委託第八條所規定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消防機關得視需要派員複查。但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其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  前項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之項目、方式、基準、期限、檢修結果報請備查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所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其申請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證書核(換)發、有效期間、撤銷、廢止、執行業務之規範、消防設備師(士)之僱用、異動、訓練、業務相關文件之備置與保存年限、各類書表之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之管理,與消防法那一條未有關係性?(A)第7條→第7條(消防安全設備)【相關罰則】第1項~§38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  前項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於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未達定量人數前,得由現有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術士暫行為之;其期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消防設備師之資格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  在前項法律未制定前,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B)第8條→第8條(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之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經消防設備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消防設備師證書者,得充消防設備師。  中華民國國民經消防設備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消防設備士證書者,得充消防設備士。  請領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應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C)第9條→第9條(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相關罰則】第1、3項~§38  依第六條第一項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其管理權人應委託第八條所規定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消防機關得視需要派員複查。但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其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  前項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之項目、方式、基準、期限、檢修結果報請備查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所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其申請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證書核(換)發、有效期間、撤銷、廢止、執行業務之規範、消防設備師(士)之僱用、異動、訓練、業務相關文件之備置與保存年限、各類書表之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