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訴願之提起,至遲應於機關之行政處分書達到之次日起幾日內為之?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60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wen】評論

訴願法 第14條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Sissi】評論

第 14 條★★★★★,...

typemoon3】評論

22 撤銷訴訟之提起,至遲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幾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A)一個月(B)二個月(C)三個月(D)四個月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評論

行政處分到達 --30日-->提起訴願--3個月-->訴願決定--2個月-->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