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甲向乙購屋,雙方於9月1日簽訂買賣契約,並約定於10月1日交屋,惟該屋於9月21日因地震 全毀,此地震之風險應由下列何者負擔?
(A)乙
(B)甲
(C)政府
(D)甲乙共同分擔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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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oo27203】評論

請問 如果是在10/1交屋後,發生地震震毀,是由甲負擔風險嗎?

王艾琳】評論

民法373買賣危險負擔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

Natsuki】評論

2F: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10/1交屋後,發生地震震毀,則由甲(買受人)負擔風險,非乙(出賣人)負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