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oonwear】評論
此題為98年檢定考題目,已過時,應該刪除!...
【111臺北臺南應屆雙榜!謝】評論
已經修法囉~教師現在可以籌組工會了! 只是不能罷工!
【rouchiung】評論
此題為98年檢定考題目,已過時,應該刪除!民國99年就已經修法,教師可以參與工會,但沒有罷工權,所以教師算是有獲得一半的集體協商權,透過工會表達立場。資料來源:教師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40 第31條教師權利: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二、待遇、福利、退休、赴敘、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四、參加教師組織五、對主管機關或學校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權益者,依法申訴。六、教師對教學及學生之輔導措施有專業自主七、得拒絕參與主管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八、教師依法執行職務訴訟時,學校應輔助延聘律師為其辯護九、其他依本法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