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C,D
統計:A:106,B:57,C:87,D:94,E:8
難度:困難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關鍵字記憶:無關、妨害、隱私→但卷宗及證物之1. 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2.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3. 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 刑事訴訟法 第 33 條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被告於審判中經法院許可者,得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之。但有前項但書情形,或非屬其有效行使防禦權之必要者,法院得限制之。對於前二項之但書所為限制,得提起抗告。持有第一項及第二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於下列何種情形中,法院得限制之?V(A)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X(B)足以影響公共秩序V(C)涉及業務秘密→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V(D)涉及當事人之隱私→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X(E)耗費龐大人力與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