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複選題
34.《刑事訴訟法》第 7 條規定被告犯與本罪有關係之罪者,視為相牽連之案件。下列何種犯罪屬
之?
(A)贓物罪
(B)縱放脫逃罪
(C)偽證罪
(D)誣告罪
(E)藏匿人犯罪

參考答案

答案:A,C,E

統計:A:87,B:35,C:90,D:40,E:92

難度: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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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34. 摩友口訣:藏湮偽贓→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摩友口訣:相牽連案件4種】「1數,數1數,數時地各,藏湮偽贓不含誣告」第 7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一、一人犯數罪者。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 《刑事訴訟法》第7條規定被告犯與本罪有關係之罪者,視為相牽連之案件。下列何種犯罪屬之?(A)贓物罪(B)縱放脫逃罪(C)偽證罪(D)誣告罪(E)藏匿人犯罪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規定:「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其中所謂的相牽連案件,依照第7條規定,包括4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