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顯傑】評論
法律名稱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飛機忠】評論
法律:法、律、條例、通則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口訣:規 規 細 辦 綱 標 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