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娟娟】評論
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提供之工作條件及所為之 管理認為不當者,得依本法提出申訴、再申訴
【lovelykalala】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77條 才對
【40241136】評論
復審,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5 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 復審
【必上!!】評論
口訣: 申訴--工作條件、管理不當(身材苗條) 複審---影響身份上的變動。侵害權利(附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