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林】評論
與罰的後行為=不罰的後行為也就是竊得金飾後必然會對金飾有所處分例如變賣銷贓即是此時只需論其竊盜行為即可變賣行為則可不論此即不罰的後行為
【盧妍蓁】評論
甲駕車肇事,導致騎士乙受傷昏迷倒臥路上,甲緊張害怕,認為不久應該會有路人發現,故未下車察看,逕自駕車逃逸。乙稍後經人送醫急救,然傷勢嚴重,縱使及時醫治,仍無法救活,甲成立何罪?(A)遺棄致死罪與肇事逃逸罪 (B)不作為殺人罪與肇事逃逸罪 (C)過失致死罪、違背義務之遺棄罪與肇事逃逸罪 (D)不作為殺人罪、違背義務之遺棄罪與肇事逃逸罪公職◆刑法- 101 年 - 中央警察大學101年警佐班第32期第1類#8116答案:C「乙稍後經人送醫急救,然傷勢嚴重,縱使及時醫治,仍無法救活」一句即是在闡明因果關係。有送醫沒送醫均會死,代表死亡結果乃是與一開始的撞擊具備因果關係,而非遺棄造成。故非成立284(過失傷害))+294II(遺棄致死)...
【simonlinhhh】評論
不作為殺人→甲心想:若此時後方有來車將乙輾斃便死無對證
【derek801204】評論
甲竊盜取得金飾之後,復持該物至當舖當賣。依據實務見解,僅論以甲成立竊盜罪。此種情形,屬於「與罰的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