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⑼Principle of parsimony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2217
統計:A(1442),B(46),C(89),D(17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之要件、外國人申請居留定居不予許可原因

用户評論

【用戶】xxxOlivia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25條第五項

【用戶】Anyta Tse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真是陰險~

【用戶】Zhli Li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二十五 條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一、二十歲以上。二、品行端正。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四、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外國人曾在我國合法居住二十年以上,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前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