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an艾文(以上岸,助力】評論
物質使用疾患依其出現之臨床症狀區分為輕度...
【Daniel】評論
物質濫用的診斷評估,應該以成癮物質...
【pp】評論
補充D選項關於勒戒的資料勒戒是什麼?觀察勒戒是在施用毒品後,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的規定,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讓吸食毒品的人到戒治所進行觀察勒戒,再白話一點的說,就是要去戒治所待大概兩個月左右的時間。觀察勒戒的時間大概多長?還會再延長嗎?觀察勒戒大概是一個半月的時間,最長會到2個月。觀察勒戒的時間一到,就會評估是不是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可能性,如果沒有的話,就會立即釋放。如果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可能的話,檢察官就會向法院聲請「強制戒治」,時間就會是6個月開始起跳,在強制戒治的6個月後,經過判斷,如果沒有繼續施用的傾象,就會立即釋放。相反地,如果仍有施用傾向,就會繼續進行強制戒治,時間最長可以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