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ng James】評論
新特教法延伸至兩歲了 要改吧 此題今後無解
【taro】評論
原來如此 謝謝樓上的說明~
【何宜達】評論
因應特教法第23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此題(B)選項建議改為 0-2 歲的身心障礙國民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8. 下列哪一項不是特殊教育法所適用的服務對象?(A) 失學的身心障礙國民(B) 0-3 歲的身心障礙國民(C) 未主動與特殊教育行政機關聯絡的身心障礙國民(D) 特殊教育學生的家長修改成為18. 下列哪一項不是特殊教育法所適用的服務對象?(A) 失學的身心障礙國民(B) 0-2歲的身心障礙國民(C) 未主動與特殊教育行政機關聯絡的身心障礙國民(D) 特殊教育學生的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