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掌中置】評論
戶籍法第15條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一、中華民國國民入境後,經核准定居。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或回復國籍後,經核准定居。三、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核准定居。四、在國內出生,12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合法居住且未曾出境。戶籍法施行細則第9-1條Ⅰ本法第15條第1款至第3款應為初設戶籍登記者,有下列情事之一,戶政事務所應通知內政部移民署:(D)一、未居住國內。二、申請初設戶籍地址不得設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