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關於輔助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輔助宣告應由法院裁判之
(B)輔助登記之聲請人應提出經公證之證明文件
(C)輔助宣告係由法院依民法規定為之
(D)因精神障礙,致為意思表示之能力顯有不足之情事者,得為受輔助宣告 之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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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掌中置】評論

民法第15-1條(C)Ⅰ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A)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戶籍法第12條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之情事,經法院為輔助之宣告者,應為輔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