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依預算法規定,我國政府會計年度於每年1月1日開始至同年12月31日終了,以當年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年度名稱。並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行政院應將彙編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提送立法院審議。預算案經完成立法程序後由總統公布之,即為法定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