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司特夥伴((不販賣】評論
自己的理解:法定代理人:大多指未成年人之父母。輔助人:指對特定事物有同意權之人,並非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由法院依據職權在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選任。(ps.但照顧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法人或機構的負責人、代表人或有與該機構有雇傭關係的人不可以擔任)所以A、B、C刪除至於D,受輔助宣告人只要在結婚當下有結婚真意,婚姻完全有效。小小淺見,希望如果有不對的地方,請跟我說
【郭耀灃】評論
輔助行為能力是否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我覺得只要是在法律行為之自由自主受有限制,都可以稱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依答案觀之,出題者應是認為所謂「限制行為能力人」係指文義限縮於法條適用77~85的「限制行為能力人」
【New Wang】評論
受輔助宣告之人仍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喔!請看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55,&job_id=160065&article_category_id=7&article_id=87716 (台灣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