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高級中學法》之規定,下列何種職務係由校長就學校專任教師中聘兼之?
(A) 會計主任
(B) 總務處組長
(C) 教務主任
(D) 軍訓主任教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5886
統計:A(9),B(43),C(229),D(3),E(0)

用户評論

【用戶】辰嬅儀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3 條   高級中學設教務、學生事務、總務三處,各置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秉承校長,主持全校教務、學生事務、總務事項。